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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常見問答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3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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