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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 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通報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雇主如為外籍勞工住宿地點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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