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臺北市為加強公園管理,維護公園環境設施,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規規定。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園,指依都市計畫所開闢之市管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配合其他公共工程興建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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