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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場營業登記申請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依停車場法,核准停車場之營業登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

www.pma.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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