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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實施逾期未繳停車費2階段催追繳措施

本市逾期未繳納停車費催繳措施,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逕行以書面通知催繳,並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依停車日期按日以雙掛號寄送並加收50元工本費。但為節省民眾荷包,修改本市停車費催繳制度,自102年起採兩階段改善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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