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車繳費單逾截止日期後之7日內:(一)台北市80處公有停車場繳納(二)匯票,以郵戳日期為憑。至郵局購買與停車費等值郵政匯票,匯票抬頭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郵寄至「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11086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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