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調查之時間、地點、及道路基本資料。 (2) 每一調查站以計數器或人工計數統計車輛數,登記於 「交通量調查表」,所得資料為累計資料。 (3) 將各車種依當量轉換權數,換算為小客車單位〈P.C.U〉並累加各路段連續一小時之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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