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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九四二九0一三三00號令訂定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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