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有關 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建議以諮詢小組的2~3位成員先審訂書面資料,決議後,再以 e-mail 的方式給所有的委員,規定幾天以內回覆,最後將決議於下一次委員大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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