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介紹-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機關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業務職掌: 行政組織: 本所置區長一人,承市長之命,兼受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長之指導監督,綜理區政並指揮所屬員工。 置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區長之命,襄理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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