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原本考試院研擬職務列等表修正草案 ,將大、小所認定標準由現行編制員額二十人放寬為十人,但地方戶政系統仍不滿意,而且後來銓敘部規劃改為第二階段調整,有人乾脆找上立委修法,希望加快調整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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