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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電子報 - 無照駕駛罰則

無照駕駛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36條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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