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將自今( 101 )年 7 月 1 日起列入商品檢驗法的應施檢驗品目。本次公告納檢的適用對象,係以 101 年 7 月 1 日以後,運出國內產製廠場或進口國內銷售的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或研磨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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