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定期契約性質工作認定標準: (1)臨時性: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其工作期間在6 ... :特定性定期契約超過一年應報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97年1月21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之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說明會 工作規則
ri.searc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