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溢價發行,這是被允許的;而以低於十元(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即折價發行 是不被許可的。但事實上,公司股票能否折價發行,爭議已久,故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新修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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