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問:補選董事、監察人之事項可否於股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 答:改選董事、監察人,應在股東會之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監察人在任期中因故出缺,就其缺額予以補選,性質上與 ...
ri.searc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