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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或增資發行新股說明

四)應於發行新股結束後1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增資 基準日核准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逾期申請,將依公司法第387條第6項處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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