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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的法律須知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2)、「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三十日內,均不得變更股東名簿的記載(參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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