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設立方式的不同爲標准,可將股份有限公司分爲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與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設立審批及注冊登記外,政府及其它主體基本不介入設立過程,因而設立程序簡單,設立成本低,設立行爲的風險也小 ...
www.zwb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