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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法令解釋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積欠工資受償優先順位疑義。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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