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在各界積極推動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民國90年10月11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90年10月31日經總統令公布,並訂於民國91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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