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積極研訂《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附屬法規與配套措施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8-13 業務單位:安衛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職業安全衛生法》業奉總統於102年7月3日公布,施行日期將 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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