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 一、限額計算: 1.營業收入總額 * 0.15% 2.下腳變價收入 * 40% 3.成立職工委員會 創立時實收之資本或增資之資本5%以內, 每年不超過提撥金額20% 4.醫藥費(不包括定期健診) 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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