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處所: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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