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複丈時,應由擬取得之毗鄰耕地所有權人承諾取得 分割後之土地,並與其原有土地合併。 ... 辦理分割時,不受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4條有關最小坵塊土地短邊10公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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