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 按行政程序法第46條 規定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指特定之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有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之權利。上開申請閱覽卷宗請求權,係屬程序權利,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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