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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複查成績

典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各種考試應考人收到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後,對所考成績有疑問時,可依「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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