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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第四名攔截成績單,父控偽造文書!〈解說:李清輝律師〉 - 聯晟法網

值得注意的是,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因此父母無法依刑事訴訟法第 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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