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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災害減免-地價稅

2013年6月27日 - 申報期限, 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9月22日)前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地籍圖、照片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www.il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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