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他方的財產,因性質上屬扶養義務的延伸,非屬贈與稅課徵範圍,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但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的給付,如未能舉證屬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即應課徵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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