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No.123A牛肉胸腹肉,牛小排」規格化為去骨牛小排時,取出附著在第6~8肋骨之筋 肉部份。 形狀為棒狀,且附著著肋骨,而可稱為牛肋條。 ※ 要區別牛肋條捲附著於第9~12肋骨所取出之筋肉(背牛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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