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有「美國來源所得」或「美國來源所得的財產交易所得」之國外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都要主動向美國稅局通報,最終的「所得人」 是否為 美國稅務居民,創下外國金融業及一般企業要協助美國查稅的先例,在金融業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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