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 等、測定儀器、換氣設備、聯絡設備 等之保管場所。 五、 缺氧作業主管姓名。 雇主應禁止非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擅自進入缺氧危險場所;並應將禁止規定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 第十九條 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發現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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