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緩起訴處分 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 ...
www.phc.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