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路購物有7天鑑賞期,因為沒看過實物,所以在7天內不滿意可以不附理由退貨,而且退貨之運費是由賣家負擔,以前的網路商店確實是如此.但是超級商城現在卻不是這樣,買跟退貨的運費都要由我們買家負擔,這樣不是在坑我們買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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