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綜合法學(二)—證券交易法 已於召集事由列舉之,惟召集事由中並未說明議案之主要內容,依證券交易法第26-1 條 規定,並非適法。 (B)50.A 上市公司擬取得B 上櫃公司之經營權,A 公司決定以公開收購之方式直接向B 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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