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名稱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法–黴菌及酵母菌數之檢驗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食品中葡萄狀球菌、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腸炎弧菌、志賀氏桿菌及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ces , 簡稱李斯特菌)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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