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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即無本法清算程序之適用 查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限 因合併、破產,或變更組織而解散 者外,應行清算。換言之,公司因合併、破產,或變更組織而解散者,即無公司 法規定清算程序之適用,本案00股份有限公司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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