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資本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於股東會 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公司解 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據此,本法尚無規定減少資本應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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