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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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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後,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 財政部
2014年6月23日 - 該局舉例說明,A君及其配偶100年度有綜合所得總額650萬餘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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