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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書面公證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由於民法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關於結婚要件已改採「登記婚」主義,在結婚 之當事人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結婚不生效力,因此向來由公證人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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