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4.22增訂並修正就業保險法條文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31號令修正公布第5、10~13、16、25、28、29、33、34、38、41條條文;並增訂第19-1、19-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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