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地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供: 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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