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民間版】 主要修法精神: 將醫療機構以外之所有協助精神病人康復與回歸社區之機構,統稱為「精神保健機構」。「精神保健機構」之獎勵與設置辦法訂定權利,不再僅由衛生署訂定,放寬給各縣市地方政府,依其需要得各自訂定,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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