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9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專科醫師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 項: 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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