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精神病患得否擔任公務人員?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

www.npf.org.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