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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稿併陳時機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

二)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三)簽:承辦單位就職掌事項或承辦案件,向機關 首長有所報告、陳述,陳請核(批)示意見時使用。 (四)聘書:聘用人員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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