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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和解書製作範本 - 法律諮詢家

車禍和解書 甲方:張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李四 (以下簡稱乙方) 肇事情形: 94年10月31日上午10時甲方張三駕駛AB-1234號自小客車於臺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前發生車禍,追撞前車致乙方李四駕駛其所有CD-4321號自小客車尾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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