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使本院會議室之管理及借用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辦法。 貳、適用範圍︰ 一.院內各單位。 二.院外之政府機關、學校、學術(會)研究機構、民間企業、公益團體、財團法人及教會 等單位舉辦 40 人以上之各項會議時,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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