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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期 公共工程電子報 101年03月01日發刊

否則就只能採取分包方式 。二者之不同主要在於共同承攬廠商均為業主之契約相對人;分包商與業主則無契約關係。 共同投標又分為異業共同投標,如土木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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